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内容摘要    ◎本报记者 李 禾  吴叶凡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这将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4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王灿发接受科技日报记者

    ◎本报记者 李 禾  吴叶凡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4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这将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4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王灿发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说,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关系到生态环境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的全局。

    为何选择生态环境法典作为第二部法典进行编纂?王灿发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这种局面的保持和进一步推进,需要通过制定全面、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法典予以保障。

    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有30多部,还有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政策措施,这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非常好的文本支持。

    “但这些法律存在内容相互交叉、重叠与矛盾等问题。”王灿发说,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对我国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规则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能够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环境领域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和新挑战,比如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法典的编纂,可以对这些领域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生态环境各个方面都能有法可依,为应对新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王灿发说。

    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目前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分情况处理:一是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有关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等全部纳入法典中,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编订纂修。二是将现行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体现到法典中,使法典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兼容性。三是适当考虑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填补法律空白,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王灿发说,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后,将会对我国的环境立法、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积极影响和变化。“比如在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从整体上对生态环境进行系统保护,改变过去对不同环境要素分散保护的模式,强调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实现对大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综合保护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的协同治理。”他说。

    王灿发还提到,生态环境法典可以推动企业及其产业绿色转型,引导和激励企业、社会公众践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向绿色低碳转型,从源头上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排放,加快美丽中国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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